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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桂贺渔10262号渔船未经批准违章载客案

2024-07-09 16:03     来源: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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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6日14时48分左右,桂贺渔10262号渔船主罗ХХ在贺江八步区铺门镇浮桥河段使用桂贺渔10262号渔船违章载客过渡,被八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2024年4月16日,八步区农业农村局对罗ХХ涉嫌未经批准违章载客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整改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和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三章(渔业)第二节渔业港航管理序号45之一般情形的处罚内容“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4年5月22日,八步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罗ХХ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渔船未经批准违章载客的典型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涉案渔船核定乘员为2人,实际搭载乘员6人,且所有乘员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穿戴救生衣等,船上也未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涉案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存在危害乘员的生命安全以及船舶的航行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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