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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贺州市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0-10 18:00     来源: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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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公司:

现将《贺州市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9号)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3〕40号)精神,切实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惠农政策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病死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养殖场(户)须先行完成病死畜禽规范处理,包括集中收集、专业处置等标准化流程,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动物防疫与环保要求;凭无害化处理凭证方具备申请保险理赔资格,该凭证须由指定机构核发,内容真实完整;对未处理或无法确认处理的情形,保险公司应依法依规拒赔,杜绝随意赔付。同时,加强养殖场(户)培训指导,明确处理责任与操作规范,提升合规意识;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确保处理与理赔无缝衔接;通过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实现处理记录可追溯;强调源头防控,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维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政策执行刚性,为联动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强化政策协同,整合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资源,深化数据共享,优化财政引导,构建长效、稳定、普惠的政策性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惠农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策性畜禽保险覆盖率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效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及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与和美乡村建设。

三、工作要点

(一)全覆盖保险与全链条处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应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推动“愿保尽保”,确保养殖风险得到全面覆盖。同时,逐步扩展至肉牛、家禽等畜禽,完善多畜种保险体系。构建从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的全链条标准化操作流程,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严防处理漏洞。强化数据跟踪与反馈机制,确保保险覆盖与处理效果同步提升,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维护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大局。

(二)完善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应通过已建成的两个无害化处理厂实施和完成无害化处理有关流程,确保无害化处理彻底到位、过程可查。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须配备标准化暂存点,实现病死畜禽及时暂存与防污染管理。无害化处理厂应配备专用冷藏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与频次,降低潜在病原传播扩散风险;加强设施维护与升级,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保障处理效率与环保标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大量病死畜禽事件,确保处理体系韧性;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控处理全过程,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共享,为政策执行提供准确依据,提升整体处理效能。

(三)明确责任分工与数据互通。养殖场(户)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并规范交付处理,确保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保险公司须现场联合查勘,核实损失事实并协同处理。无害化处理厂须规范操作并反馈电子凭证,保证处理可追溯。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应在辖区宣传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等政策要求,并配合上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巡查与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无害化处理过程,审核相关数据。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助资金,保障政策资金及时到位。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合规性,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和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与协同监管,确保联动机制高效运转。

(四)动态风险管理与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监测与评估,客观评价处理效能,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处理能力不足或环保不达标的无害化处理厂,应限期整改,整改未果的依法予以关停,确保处理质量与环保要求。同时,要建立无害化处理厂退出的善后预案,确保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得到有效处理和相关保险理赔得到平稳衔接。要强化风险意识,优化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保险协同覆盖,确保机制灵活性与可持续性,防范潜在风险。

(五)严查骗保骗补行为。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与政策性畜禽保险补助的监管力度,通过数据比对与现场抽查,确保申报真实性。对核查发现“一畜(禽)多报或申报数量超出实际处理数量”的情形,应追回补助资金,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要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对查实的骗补骗保案例要进行公开通报,形成震慑效应,促进政策性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规范开展,维护政策公平性与权威性。


附件:保险理赔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