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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龟石水库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放流时间
2025年9月25日。
二、放流地点
贺州市龟石水库地表水水质监测站码头。
三、放流品种及规格、数量
青 鱼 38.4万尾
鲮 鱼 135万尾
合 计: 173.4万尾
青鱼规格平均全长10厘米以上,鲮鱼规格平均全长5厘米以上。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监督。
监督电话:0774-5281990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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