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标 题:(贺农办发〔2024〕8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农办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农业农村局,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农机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精神,着力提升贺州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能力,我局制定了贺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创建和挂牌工作。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等精神,加快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着力建设一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机械化作业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贺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依托有实力的农机应急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建设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计划2024年打造3个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25—2026年打造2个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正常生产时是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在应急救灾时是抗灾救灾的主力军。
二、基本要求
区域内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两年以上,有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二)应具备水稻、玉米等农作物耕整地、机种、机防、机收、烘干等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全年以流转、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作业面积不低于500亩。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近两年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经济纠纷、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建设条件
(一)农机库棚。符合当地农业用地政策,有独立的农机库棚,满足机具平时存放和维修需求。
(二)机耕、种植机械: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的,配备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播种机等种植机械不少于2台(套)。
(三)收获机械:配备联合收割机不少于1台。
(四)烘干设备:配备的烘干设备批次烘干能力总吨位不少于30吨。
(五)水稻育秧中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单季育秧能力不低于1000亩。
(六)应急作业。具备一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跨区作业队伍,既能服务周边农户,又能组织农机手开展跨区机械化作业服务,同时能配合好农机部门调度,开展农机应急作业。
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需满足1和6两项标准,并同时达到2、3、4、5中的一项标准。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推荐,市级认定,机具库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年社会化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取先建设后评审再支持的方式进行,按“主体申报、县级审核”程序审核认定。
1.提出申请。参加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自主申请,与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联系,填写XX市(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详见附件)。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人员按建设标准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现场查验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正式发布并挂牌。
(二)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取“县(区)推荐,市级认定”程序审核认定。
1.县(区)推荐。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相关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区)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查验和综合评定,初步认定实施主体并对外公示。
3.认定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并予以正式发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统一布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有能力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宜确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对象,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落实落地。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平战结合、自愿申报、能力优先的原则,同步建设一批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支持各地依托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因地制宜组建一批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壮大应急救灾力量。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积极统筹涉农资金,加强政策倾斜和资金项目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优先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油单产提升、绿色高产创建、统防统治等各类涉农项目,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力度,育优育强农机人才,全面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队伍素质能力。鼓励各地区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社会化服务。各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调度,积极开展救灾农机具检修和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救灾作业。
(四)运行机制规范。加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指导其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的作业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塑造农机服务品牌。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附件:XX市(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 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