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专栏

贺农发〔2017〕19号-(联合发文) 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评价和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07-26 23:52     来源:贺州市农业局      作者: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7月12-17日,市农业局、财政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评价和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 、浏览“农民补贴网”和走访农户等方式,共抽查了5个县(区)10个乡镇、10个村、50余户,对各县(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评价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能够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和2017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30号)要求就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2016年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的公示、汇总、上报和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工作,操作程序和台账管理基本规范,足额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
  (二)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情况。
  1.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部署会、动员会。
  2.基本完成补贴面积的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县(区)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做好补贴面积的公示、资金发放工作。八步区、昭平县、富川县已于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平桂区7月中旬基本发放完毕,钟山县抽查的两个乡镇还未发放,据了解,全县的补贴资金在检查当日还未发放。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评价工作存在问题。
  1.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户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政策不了解,2016年仅有部分县(区)印发有宣传资料,大部分的宣传仅靠口头宣传,群众知晓率很低。
  2.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县、乡级政府部署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开会、发文、指示等)的证明材料收集不足;二是缺少资金拨付凭证;三是乡级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上报—县级审核批复—拨付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等程序缺少相关材料,补贴到户发放时间、缺少金融回单;四是其他材料不全,如年度目标完成率、增加农民收益、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促进耕地保护、补贴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等缺乏佐证材料。五是相关的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
  3.印发实施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要在2016年6月底前以县(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方案,各县(区)均未在时间节点内印发方案,有个别县(区)的方案是以财政、农业两部门印发。
  4.资金发放时间较迟。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要在2016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大部分县(区)发放资金都在8月份以后,未在规定时间发放完毕。
  (二)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情况存在问题。
  1.补贴资金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桂财农〔2017〕43号)及市财政局、农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贺财农〔2017〕14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邀请国土、统计部门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审核,在检查中发现,全市仅有1个县(区)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补贴面积的抽查、审核工作。各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均未按照要求汇总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就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耕地撂荒、改种、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规定的耕地不能给予补贴。但检查中发现,由于发放资金要求紧、基层人员少,核实撂荒、改种、改变耕地用途的难度大等原因,有些县以2003年税制改革确认的计税面积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2.办文不够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区)乡镇上报补贴面积时没有正式行文,只有一张表(在表上盖章),不够规范。
  3.政策宣传不够。在检查中,随机询问了一些群众,绝大部分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够了解、补贴标准不清楚,少部分群众对是否就此项工作进行公示不甚了解。
  4.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按照自治区要求,补贴资金要在2017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但由于面积核实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等原因,部分县(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5.档案材料不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县(区)还是先用电子表格的形式统计农户信息,未能及时录入农户补贴的相关信息,部分县(区)实际发放补贴依据和录入的不一致,各县(区)均存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不全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今年自治区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列入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2017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各项核验标准的档案佐证材料,切实把补贴项目实施好,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二)切实抓好整改。
  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要制定并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列出问题的基础上,查找和发现其他问题,力求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好,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规范和完善台账资料。
  各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和2017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辖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料整理、归集、补充、完善工作。


                                          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