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督查的通知》工作要求,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2个检查组,于7月25日-7月31日对各县(区)开展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浏览“农民补贴网”和走访农户等方式,抽查了5个县(区),10个乡镇、20个村、100余户。
从检查情况看,2018年各县(区)能够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和《关于印发贺州市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财农〔2016〕61号)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和工作督导,财政、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补贴面积的审核、公示、汇总等工作。目前看,县、乡(镇)操作程序基本规范,工作进展相对顺利,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乡镇政府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政策培训会,层层开展政策解读和动员部署。全市各级政府明确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都要安排专人抓具体工作落实,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均能在4月底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农技站(农办、党政办等)、财政所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补贴面积审核、录入、公示等工作,确保了补贴项目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县(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召开会议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每个包村干部既是补贴政策宣传员,又是补贴面积的登记员。通过现场宣传、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给每个农户,为顺利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排经费,稳步实施。虽然今年自治区没有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但我市部分县(区)能够及时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并通过调整经费等办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如平桂区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钟山县26万元、富川县36万元。各县(区)能够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各项工作程序的规范性明显比往年提高。
(四)强化培训,规范程序。在市级组织培训班的基础上,各县(区)也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对乡镇业务干部、村委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农民补贴网”操作熟练程度及补贴政策的知晓度,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富川县今年全县12个乡镇都培训到村委干部,有10个乡镇培训到村民小组长,既宣传了国家政策,又让乡镇、村委干部熟悉了工作程序。
(五)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各县(区)对补贴面积审核,严格实行村、乡、县三级审核制度,大部分做到村委逐户核实农户签字,乡级核实录入登记和公示,对提出异议的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今年全市对补贴面积的核减力度比以往年份更大、更严格,将已征用、发展林果业、抛荒等不符合补贴范围的面积核减出来。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此次抽查中发现,部分县(区)在政策宣传、面积核实、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亟待在今后工作中规范和完善。主要存在问题有:
(一)政策宣传亟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补贴政策已改革三年,但由于人力不足,群众对补贴政策不关心,今年各县(区)大部分做到村委逐户核实农户签字,当时对农户也进行了政策宣传,但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还是停留在“良种补贴”等阶段,部分群众只知道“田亩补贴”。
(二)补贴面积核实不准确、群众不配合。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群众认为自己耕地没有抛荒,虽然发展了林果产业,但理应得到补贴,在村委逐户核实面积时,没有实事求是汇报自己耕地的用途;虽然镇干部、村干部已了解掌握有些群众有不符合发放的耕地,但是群众不理解,不愿签字确认,有些群众耕地已被征用,已拿到补偿款,但也不愿签字确认;有些乡镇没有严格抽查、核减不符合发放条件的面积。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农民补贴网”信息不完善。有些乡镇已核减出不符合条件的耕地,但在纸质版材料和“农民补贴网”未能体现,仅是体现最终的补贴面积,未能体现核减原因。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提升粮食生产潜力的普惠制补贴,旨在提高群众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粮藏于地”目标。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扎扎实实把补贴项目实施好,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2018年7月底前,组织检查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于2018年8月27日前将检查情况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三)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抽查情况的通报》(附件)(桂农业发〔2018〕156号)文件精神,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任务,目前进度偏慢的县区要倒排工期,在严格核实补贴面积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避免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当前已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整改,并在2018年8月27日前,联合行文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农业厅、财政局。重点整改内容:
1.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抓紧印发政策宣传材料,在各村委张贴政策宣传单,县、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2.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各县(区)要严格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在进行该项工作时,要注重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群众了解、理解并接受政策规定。
3.及时纠正农户错误信息。对下一步因身份信息不清楚造成补贴款发放不成功的农户,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告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及时核实、更正农户信息,并通知农户及时到金融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4.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与当地金融部门沟通,或者以书面形式函告金融机构,请求今后转入农户“一折通”上的补贴资金项目名称统一更改为“耕补”。
(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和资料清理、补充、完善、归集工作,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六)按时报送总结等有关材料。各县(区)要抓紧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尽快将应发放的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全面清理因核减补贴面积形成的结余资金,于2018年9月25日前,与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一同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抽查情况的通报》(桂农业发〔2018〕156号)
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