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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发〔2019〕3号)贺州市农业局、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9-02-14 09:16     来源: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     作者: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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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改革方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补贴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两厅《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培训,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档案管理。特别是在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中,重点抓好:方案制定、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范围、明确补贴范围、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规范补贴面积登记、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严格补贴面积审核、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9方面工作。

  三、项目具体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各县(区)要在3月31日前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本辖区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各县(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参考附件2设置本县(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于3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材料报送。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两厅《通知》要求,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部门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

  (四)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做好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联系,市农业局联系人:冯薇,联系电话:5125595;市财政局联系人:黄献华,联系电话:513552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

     2.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




                                      贺州市农业局

                                      贺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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